为了让拖欠工程款成为历史——鸟瞰山东省防止新欠发生的10项长效机制

日前,记者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工地,询问正在紧张工作的农民工,有没有按时领到工资?有没有包工头卷款逃跑的事情?这位姓张的民工笑着说:我们都是成建制的建筑队伍,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他往哪里跑?大力推行成建制的劳务队伍,确保农民工权益,是山东省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之一。
  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说:自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一开始,省政府就确定了“清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把“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明确列入了清欠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在集中清理解决旧欠的同时,重点从严格建设项目资金审查、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三年的努力,山东省清欠工作取得了标本兼治的双胜利。

  一方面,三年集中清欠任务取得重要成果。按照建设部要求,根据网上统计,山东省2003年年底前竣工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145.07亿元,目前已清理解决143.81亿元,已清欠比例达到99.13%%,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41.33亿元已清理解决41.29亿元,政府清欠比例达到99.9%%。通过调查摸底和受理群众投诉累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37.4亿元,已基本得到清理解决,有效维护了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旧的拖欠基本得到清理,新的拖欠得到有效遏制。山东省的清欠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两次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会议、一次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另一方面,山东省建立了10项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的长效机制,成效开始显现。

  一是严格制约欠款不还行为。对未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严格限制新的建设活动,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竣工手续时,必须审验清欠机构出具的业主或投资人已结清欠款的证明,工程项目招标时,在施工企业投标资格预审环节,主管部门必须审验由清欠机构出具的施工企业以前经营中无拖欠行为证明。

  二是严格新上项目资金审查。凡是申请列入投资计划的新建项目,投资人必须提供与项目投资额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凡已列入投资计划的,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资金来源,据实出具资金证明;对未取得相关资金证明的,发改委不予立项,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是严格在建项目资金监控。建设部门对抽逃建设项目准备资金形成拖欠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拨款的审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政府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劳动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备案管理;银监部门负责对出具不实资金证明、保函的有关银行依法进行查处;司法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帮助施工企业和农民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拖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大力推行建筑劳务资质管理。自2001年起,山东省就把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尽可能为建筑劳务资质申办提供便利,积极鼓励和引导成建制发展劳务队伍,从规范用工行为入手防范拖欠工资问题。目前,该省已发展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1500家,成建制劳务人员50余万人。

  五是全面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机构设置、用工合同、工程量记录、告知义务、工资发放等方面制定了9项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规定凡是不能落实到位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参与评奖获优和资质升级、增项,并对其市场准入作出一定限制。

  六是全面实施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三年清欠期间,所有新开工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前全省17个市已累计缴纳保证金5亿多元,在已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中,很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七是突出总包企业责任。明确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监督分包队伍或项目部按月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并详细列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格,层层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存档。凡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由总包单位垫付。

  八是规范带资承包行为。对建设单位确需施工企业带资施工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列出需带资的数额、偿还方式、利息和期限等,但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允许采用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方式建设。

  九是积极探索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逐步引入市场方式和经济手段防范新欠。目前青岛市工程担保制度已经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烟台、威海、淄博等市正在稳步推进。

  十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部分地区初步建立了建设类企业信用档案和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网络,对于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目前,山东省把清理拖欠款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完善长效机制上,提出将重点在完善法规、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切实防止前清后欠,使清欠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7.02.28 记者 马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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