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让诚信成为建筑市场的“通行证”

宁波:让诚信成为建筑市场的“通行证”

  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全行业诚信水平,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住建委”)紧紧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3个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逐步构建起“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以建筑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信息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信用手册和项目信用手册为主要信息载体,以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为主要手段,以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营造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目的”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框架,有力地促进了该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制度建设,构筑框架体系

首先是建立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早在2003年,宁波住建委就推出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并于2004年会同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管理网络。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的建立,缓解了工程招投标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迫使建设(业主)单位不敢选择有不良行为、信誉差的施工、监理企业,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形成了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环境。

其次是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是指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日常监管情况,并结合其基础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利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信用水平的管理行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对象(即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为在宁波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为综合反映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信用状况,让业主能根据企业和个人的行业信用状况择优选择,体现市场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宁波住建委始终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在2005年宁波住建委与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的通知》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2011年宁波住建委联合市监察局、宁波市城管局出台了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为主的“1+X”系列文件,形成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体系框架,制订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三类信用主体的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促进了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的建立。

最后是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制度。为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证制度,2010年,宁波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管理制度通知》,2011年启用了《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通过采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信息,结合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强化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推动企业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了“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质量保障体系。

强化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信用制度建设必须通过信息化进行管理。近几年,宁波住建委一直将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开发并使用了建设监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信息系统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2006年,宁波住建委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资源,以建筑市场有关企业、人员、项目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为主线,建立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建筑市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形成行业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网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2010年,宁波住建委对原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并进行功能整合和扩展,建立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以及不良行为管理模块、信用评价管理模块、企业信用证管理模块和项目经营模块组成,涉及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为止的各个环节的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实现了对建筑市场的全过程、全方位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督管理,同时能满足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信息的全面汇总与查询要求。目前该系统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计划在3个月内完成系统试运行后,正式投入运行。
同时,宁波还建立了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体系。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只有建立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体系,加大检查的覆盖面和频率,才能保证足够的信息量,真正实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宁波的做法是:确定采信主体,即落实执法主体;明确采信程序和原则,即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原则;制定采信办法,即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制度;确保采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即建立稽查、督察和考核制度;提高采信质量,即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强化信息应用,促进信用建设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其核心在于应用。在目前建筑市场诚信水平不高、信用立法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与建筑市场管理挂钩的机制,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到建筑市场行政管理中,才能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并推进全行业诚信水平的提高。

在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宁波住建委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奖励诚信、惩罚失信,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将信用评价与工程保证担保挂钩。充分运用工程保证担保的信用杠杆作用,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浮动机制,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保函额度,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适当提高保函额度。二是将信用评价与市场监管挂钩。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在宁波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评价分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管理模式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对信用差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提高政府监管效率。三是将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挂钩。根据投标企业的信用评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同等条件下择优考虑资质高、信誉好、获奖工程多的投标企业,增加信用良好企业的中标概率。此举既能让业主选择到相对优秀的企业,也能体现公平公正,防止权力寻租。

近年来,通过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宁波市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该市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诚信”已成为宁波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通行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2.04.07 吴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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