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发布促进建筑业振兴若干意见

温州市政府发布促进建筑业振兴若干意见

  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把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这是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共分8个部份21条,主要是通过加大财税、土地、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把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金融集聚区、工业总部经济同等待遇,保障建筑业发展用地,在市区建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园和后方基地,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实行有利于我市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的所得税征收办法,吸引在外温州施工人回家乡缴纳所得税,对于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域市场,设立相应的驻外办事机构,打造开拓市外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承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承建,加大对温州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条件让本地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市级工贸类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外市场、标化工地创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予建筑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优惠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并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其提高幅度不低于建筑业产值当年度预期增幅,允许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帐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形式融资。

六是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实行建筑民工工资保障金全市统筹管理,实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本地建筑企业可在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保函缴纳保障金。项目业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当按规定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法承担对等担保义务。

七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建筑业强企评价体系,重点突出亩产税费和产值规模,兼顾企业质量安全和科技创新,营造以“亩产论英雄”的竞争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八是为建筑行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优秀企业,除质量安全检查外,任何部门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检查,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九是鼓励企业按完成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如实申报产值。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围绕大建筑业概念,充实统计内容,扩展统计渠道,改善统计方法,全方位、科学统计建筑业有关数据,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十是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牵头,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市财政、税务、监察、经信、住建、规划、国土、人事劳动、公共资源管委办、统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建筑业发展战略,解决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心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建筑业发展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实行年度考核。

 摘自 浙江省住房建设信息港 2012.06.11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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