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

吉林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
 发布时间:2015-04-09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近期吉林省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5〕2号)、《关于规范入吉外埠建筑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6号)等多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吉林省提出,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扩大规模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提高吉林省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行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由行业管理向扶持企业发展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吉林省建筑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完成产值6000亿元,年增速保持15%以上,实现上缴地方税金330亿元,促进建筑企业较快发展,推动产业员工队伍不断壮大。
  二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具备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绿色施工技术。对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拉动作用,带动建筑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对装配率达到一定比例的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运行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有条件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
  三是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为优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促进非国有资金更好发挥效益,吉林省允许非国有投资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等直接发包。同时,加强对直接发包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等级等条件严格把关,并加强日常监管。此外,吉林省规定,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的,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优质优价奖励计入工程造价。
  四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规范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时间完成竣工结算。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入为主)项目,财政评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项目概(预)算结(决)算评审,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含非以国有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发承包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审核。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擅自设立从业许可,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不得搭车收费,不准违规对企业进行封账、封户,不得违背政策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性质的保证金,优先采用工程建设担保机构担保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研究制定年度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合作,省属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为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六是加快建筑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支持省内建设类职业院校发展,打造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优化劳务基地布局,相关资金要向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倾斜,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农民工夜校,推进以工代训的培训方式,形成全省统一开放、合理流动的建筑劳务市场。加强对建筑业从业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序转移。
  七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结果,作为资质管理、信用评定及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一年内同一工地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有两个以上整改后仍不合格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将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重新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期间企业不得再承揽新的工程。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八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吉林省取消了对外地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在吉林省参加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改为在吉承揽工程的外地企业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同时,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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