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实行信用管理

陕西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实行信用管理
陕西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实行信用管理

  近日,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将加大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力度,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结合了我省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新规定及外省市先进经验,将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转变监管服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净化、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壮大发展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制。《办法》贯彻落实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直接发包工程管理。针对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在向选定的承包人发出全省统一格式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时,应当将工程立项和规划批准手续、资金到位银行证明、承包人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报送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从而使非进行招标的直接发包工程处于可控状态。

降低自行组织招标门槛。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有与招标工程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顺应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方式改革大势,规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逐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目前我省已出台的《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基本建成全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投入试运行。

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严格规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为主要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并设定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不仅贯彻执行了法规政策,而且减轻了投标企业资金压力,推动了工程建设进程。

强化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明确建立了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主体职责,规定了项目经理(总监)更换、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从而形成招标投标市场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良性机制。

严禁肢解发包工程。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明确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政府投资工程一般应当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禁止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打击违法发包行为、有效管控工程分包,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体现统一管理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有形市场的职责分工,体现了既合理分工、又适度竞争的市场运行规则;对工程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等的招投标活动作了参照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原则性规定,从而使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有章可循;设立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的全省统一格式,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管理。(有修改)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5.10.14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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