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6]12号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以深化建筑业改革为主线,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健全市场机制为手段,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行业改革与发展

(一)深化建筑业改革。继续深入开展建筑业调研,重点研究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与建造方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政府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制定深化建筑业改革促进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建筑业大会,全面部署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出台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修订出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鼓励建筑师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试行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建筑事务所发展,繁荣建筑创作,加快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

(三)推进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度改革。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电子化评标,研究探索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及配套措施。探索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强制监理范围。加快监理行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跨行业、跨地域的兼并优化重组,在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出台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着力增强企业市场主体活力

(四)转变建筑用工方式。建立多元化用工方式,大力发展小微专业作业公司,提高建筑工人组织化水平。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鼓励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依法清理建筑业涉企保证金,试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研究支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引导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出台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中的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地区和项目。

三、大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七)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等制度,加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修订出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调研,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八)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大通报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做好两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工作常态化。

(九)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及查处力度。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公开。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在实现部数据与省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市场监管工作联动,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置、追责。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研究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资质考核指标体系。简化资质考核条件,修订工程设计、监理等资质标准,精简资质类别设置,减少申报内容,方便服务企业。

(十一)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全面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查。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健全专家异地评审制度,推进计算机辅助审查。开展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子化审查试点工作。

(十二)加强服务和监督。适时修订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工作服务指南及工作制度,继续更新、改进“建设工程企业行政审批专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大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后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企业和人员。加强层级监督,定期对地方资质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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