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督导检查

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本月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区、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要求,联合督查组将按关中、陕南、陕北片区对各市、县、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省发改委、国资委、交通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行业、所监管企业和项目中,采取自查方式,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相关厅(局)、各直属机构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方的,要对所属项目收取保证金情况进行排查,并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清查报告。

《意见》要求,各地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漏”的要求,实现清查工作全覆盖,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和保留保证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所涉及的项目、企业、收取单位、收取金额,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门规章制度。

此外,各地应落实保留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制度,禁止收取法定四类保留保证金之外的其他取消的保证金,并按照规定时限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差异化缴存的政策要求。还应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对取消保证金和保留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到部分的返还工作进展情况。修订或废止涉及取消保证金的相关制度,制定完善规范保留保证金的管理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监督约束新机制。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行动将听取各市(区)贯彻落实清查工作的汇报,并查看贯彻落实清查工作的旁证材料,同时还将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住建厅将汇总各地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0.10 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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