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具的借款保函实际效力如何,会否有最终无法实际履行的可能?

银行开具的借款保函实际效力如何,会否有最终无法实际履行的可能?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称银行可为其借款出具借款保函(较为知名的银行北京分行)5-10亿元2-3年期,而该企业在该行的授信为5000万元,且能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也仅约2亿元。1、请问银行开具借款保函的前提是什么?2、对方称担保资金由央行专门账户出资,不会因为银行可发放贷款金额受限而无法履约,是否属实?3、结合该企业授信额度以及抵押物价值,常识上是否合理?4、该企业称流程上会比较不透明,但保证可以把章盖下来,如此在最终执行时会否遇到其他困难?

来解释一下什么叫保函。保函,字如其名,就是保证函,担保函,也就是承担了保证义务的函。目前保函品种比较多,超过20种不同类别涉及到不同义务的保函,总结下,主要有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证券发行担保等;信用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以及履约保函;其他类保函,包括质量保函,关税保函,提货担保等;付款保函,类似于信用证的保函等等。以上这些保函,均需要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同时还需遵守《担保法》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就不一一罗列。关于借款保函,这里特别再说明一下,银行之间会互相接受对方开立出来的借款保函么?答案是,当然会。银行之间会根据合作程度以及银行的实力,互相给予对方一个授信额度用来办理同业业务,只要银行有同业合作,并且接到借款保函时保函开立银行在接收银行还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借款保函经过了真实性审核是会被接受的。

第二部分,解释一下抵押物,银行授信额度之间的关系来说一下题主的第三个问题。如果这家银行给企业的授信额度是5000万,担保方式是抵押,抵押物价值2亿,也就是抵押物价值打了个2.5折(真够心黑,楼盘在密云还是进河北了啊)。这里再引入一个新名词—敞口,并对之前的一个名词进行小修改—额度。额度,其实指的是银行给与一个授信企业最高额的权限,就是涉及有风险的业务,做高不能超过的一个额度。那么敞口呢,敞口又称风险敞口,指因债务人违约行为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余额。敞口和额度之间的差额,就是用保证金填补的部分。当然流动资金贷款不涉及,一般涉及保证金的业务就是信用证,保函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明确了这个概念之后,其实显而易见,在混合担保方式的情况之下,没有什么额度及敞口是不可能的,因为超过敞口的部分可以用保证金补足,甚至可以做到全额保证金,理论上就是,只要有保证金,有多少保证金,银行就可以开多大金额的保函。

第三,回答第一个问题,银行开立借款保函的前提。这里自己加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银行愿意开立借款保函出去让别的银行来放款不自己直接放款?原因很简单,因为自己行没有放款规模了,只能去找规模还充足的银行放款。那么银行开立借款保函的前提就是,1.授信客户达到自己银行的放款条件,主要就是落实抵质押物的情况,准备好放款的各种材料;2.联系好接受开出来的借款保函并且可以放款的银行,授信客户与放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3.开保函,放款!

第四,保函的实际效力。《担保法》里面有专门的条款解释,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经过银行盖章,有权签字人的签字的保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有实际担保意义的。在借款保函中,包含开立银行一般会做出以下承诺:1.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包括约定利息,法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以及违约金,赔偿损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为实现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的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2.若借款人没有按期归还借款,保函开立行将在接到索偿的某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照索偿函的要求代借款人偿还所有款项;3.保函的保证是持续的担保直到被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4.保函开立行如有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等情况,保函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新单位承担并将出具新的保函或由放款银行接受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只要有银行开立的经过真实性核实的保函在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请放心使用银行信用,顺祝使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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