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59号建议的答复

沈德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建筑产业工人

建筑工人是工程建设的基础,一线操作工人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水平的高低。庞大的建筑工人队伍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我部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培育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做好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顶层设计,2017年11月,我部起草《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推进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发展指明方向,明确提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等内容。下一步,我部将汇总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在今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将逐步把“建筑业农民工”的提法用“建筑工人”替代。

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

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制度,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在办法的修订中加强了工程进度支付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结算,并增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应条款,避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防止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三、关于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工人

我部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中高度重视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明确提出,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我部于2017年3月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要培养产业工人队伍,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同时,我部考虑发布建筑构件装配工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形成与现代装配建造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目前,已形成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促进新时期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从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四、关于推进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要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8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8〕18号),提出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平台及建筑企业管理系统和建筑工人APP客户端等一整套平台体系,实现建筑工人相关数据的全国互联共享。同时,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等内容。目前,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全国平台已基本开发完毕,正在准备平台上线及与省市对接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同时,加快与省市平台的对接,尽早实现全国全覆盖,切实解决好建筑工人的“关键小事”。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预防和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有效管用措施。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对完善保证金缴存措施、动用条件、动用程序、返还办法和监管机制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指导各地在确保应缴尽缴的同时,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缴存,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等替代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将积极配合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推动制修订《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监察执法强制措施,强化行政执法威慑力,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六、关于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思路,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近年来,年均培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市政、装配式建筑、古建筑等一系列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培训工作跨省域互认,减少重复培训,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筑工人流动就业提供便利。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举办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加强行业交流,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行业技能水平提升,增强行业认同感。正在研究开展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下一步拟扩大建筑人工成本信息的计算口径,根据市场上建筑工人劳动报酬高、中、低不同情况,研究发布相应信息,引导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七、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认为,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内在功能,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原则。其政策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并不区分不同行业或从业人群分别规定。财政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加快启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拟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部分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通过上述改革措施,财政部认为能够进一步减轻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增强包括建筑工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八、关于建筑工人持卡和银行办卡不便

银保监会认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七条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计算账户。根据上述规定,客户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卡。为解决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开立的银行卡不方便使用问题,用人单位可在征求建筑工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工人方便使用的银行卡为其开立工资卡,或者由工人自行提供一张方便使用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为方便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目前大部分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网点之外,还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服务渠道,可为客户办理转账汇款、消费支付、公共事业缴费等业务,居住在偏僻地区的客户可充分利用上述电子渠道享受相关银行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的了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3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部,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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