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规定及办理介绍

深圳市信安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办理江苏的农民工工资保函,欢迎国内各工程企业咨询办理。适用范围:南京市、连云港市、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镇江市、南通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的农民工工资保函

办理流程:

1、咨询我司:电话15815552225 

2、准备资料:我公司业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所需资料清单

3、银行审核同意后签合同

4、出函

费用说明:一般农民工工资保函在担保金额的百分之3~5%之间

其他费用:无。通过我公司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不需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办理时间:资料收齐后3工作日可出函

江苏农民工工资保函的相关规定:

1、《江苏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第六条的要求: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或资金转账方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  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前述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县(市)区域内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应缴存保证金前5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免于缴存保证金。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3%缴存保证金;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集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应当按备案合同价款的4%缴存保证金。前述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县(市)区域内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160万元。”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30日内,按动用数额的2倍缴存保证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