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娄底市 娄星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娄星区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10-19 00:00

  近日,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建立娄星区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维稳办、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人社局,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区人社局可以根据日常工作的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本区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明确专项行动目标。每年的11月至第二年的1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如有需要可按上级的要求延长专项行动时间。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区人社局要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娄底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劳动报酬支付保函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改变工资保证金用途。

  通知强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人社站具体履行监管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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