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办理案例

伪满皇宫博物院“智慧博物馆”私有云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JM-2018-06-10921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保函编号:

致: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JM-2018-06-xxxxxxxx伪满皇宫博物院“智慧博物馆”私有云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元(大写xxxxxxx整),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3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我行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办理过程

2018年09月13日客户早上9点联系我们,咨询办理投标保函。我们看完招标文件后,表示可以按照保函格式出函。确认担保金额后,我们将格式填好发于客户查看。
早上10点,仅需招标文件电子版,保函格式电子版,营业执照电子版,我们提交了保函申请。
下午6点,从银行拿回保函盖章件,发送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9月14日晚上,客户收到保函原件。


办理保函流程:

1、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招标文件电子版,当天出函!!!

2、投保保函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招标文件内担保金额担保,是否为特殊项目报价

联系人:王总 135103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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